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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奕能争得女儿的抚养权吗?

发布日期:2014-07-02

       明星的恋爱、婚姻及家庭从来都不是他们个人的事情,曝光在镁光灯下的婚姻不论是甜蜜或不合都被放大了数倍。黄奕与其第二任丈夫黄毅清的分分合合似电视剧般,剧情跌宕起伏,最近,随着黄奕、黄毅清在网络上就出轨、家暴各执一词,剧情可谓到达了高潮。2014年6月23日,黄奕正式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起诉丈夫侵犯其名誉权,坚持要求离婚,并希望争得女儿的抚养权。另一方面,其夫黄毅清坚持称黄奕出轨、对女儿不闻不问,因此不可能将女儿的抚养权交给黄奕,一场夺女大战由此展开。
       一、离婚时,法院如何判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及司法实践中的通常做法,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主要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为原则,发生以下例外情形时,可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若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另外,若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 对于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随父或母生活有争议的,父母双方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总的来说,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绝对不仅仅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还包括其他诸多因素,例如子女的年龄、父母的身体状况、子女与父母生活的时间长短、父母对于离婚是否有过错、子女的生活环境、甚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子女本身的意愿等等。
  此外,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的,在如下情况下,一方要求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黄奕能否争得女儿的抚养权?
       从新闻媒体报道中,我们得知黄奕的女儿尚不满两周岁。按照法院的通常判决,女儿应当以随母亲黄奕生活为原则,除非其父亲黄毅清能够举证证明黄奕符合上述三种例外情况之一:1)具有传染病或严重疾病;2)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3)其他原因导致女儿无法随黄奕生活,该等其他原因包括母方存在婚外情、赌博、家暴等过错的情况。
       显然,第一种情况应该不存在;第二种、第三种情况都是黄毅清在媒体上大肆爆料的情况,其称黄奕不管不顾女儿、并且多次出轨;作为回击,黄奕也在媒体上爆料黄毅清出轨、家暴的情况。
       然而,媒体上再多沸沸扬扬的口水战也终归只是宣传的噱头,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依据事实与证据。如果黄毅清关于黄奕不管不顾女儿、出轨的陈述在庭审中能够得到证据支撑的话,那么无疑为增大黄毅清取得抚养权的筹码。如果黄奕同样能够证明黄毅清对于离婚具有过错,例如因黄毅清的出轨在先、多次家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那么考虑到双方对于离婚均存在过错,并且女儿尚不满两周岁,故法院判决黄奕取得抚养权的概率较高,当然,法院会综合衡量其他要素,例如子女的生活环境、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父母的经济状况、父母对于家庭的责任感等,在父母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还会考虑到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对子女的照顾情况。
       三、明星们的夺子之战
       “黄奕式离婚夺子”新闻在娱乐圈都并不少见,那些耳熟能详的大腕小腕们,赵雅芝、宋丹丹、焦恩俊、孙楠、贾静雯、张柏芝等等都曾陷入夺子纠纷,盘点明星们的夺子之战,可以发现如下规律:
     (一)子女跟随母亲生活的较多
       虽然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到各种不同的因素,然而盘点明星们的夺子之战会发现,考虑到通常而言,跟随子女跟随母亲会受到更好的照顾,因此不论是判决方式还是和解方式,子女跟随母亲生活的仍占多数。如孙楠与买红妹离婚时,双方约定子女均随买红妹生活,孙楠支付抚养费。虽然之后,孙楠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但因母亲买红妹并不存在丧失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因此孙楠并未胜诉;赵雅芝与黄汉伟离婚后,夺子纠纷一度沸沸扬扬,最终法院判决赵雅芝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宋丹丹在与英达离婚时,虽然双方都希望争的儿子的抚养权,但为了儿子健康成长,最终英达放弃儿子的抚养权。
     (二)过错原则以及主要照顾者原则的适用
       国内外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一不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因此,谁过去与孩子生活时间更多、谁对孩子付出的更多,谁能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有没有生活恶习、谁在离婚中具有过错等都是考虑的因素。
       例如,赵雅芝在与其第一任丈夫黄汉伟离婚时,双方为了争夺儿子的抚养权对簿公堂,最终法院认为黄汉伟系离婚的主要过错方,因此判决赵雅芝获得两个儿子的抚养权。
       贾静雯的夺女战战场从美国到台湾,美国法院判定女儿梧桐妹由贾静雯监护,其主要理由在于,认为小孩是由贾静雯为主要照顾者、孙志浩是不法带小孩到美国隐匿,因此驳回孙志浩的诉讼请求驳回,准许贾静雯将小孩带回台北。
       焦恩俊在与前妻离婚时,由于焦恩俊长期在大陆境内拍戏,与女儿聚少离多,只能将女儿交给哥哥焦恩泓抚养。期间,因大女儿小婷还因为功课的事和伯父顶嘴,焦恩泓一气之下,打了小婷。焦恩俊前妻便以焦恩俊并非女儿的主要照顾者,且对于女儿遭受家庭暴力具有过错为由,最终夺得了女儿的抚养权。
       对于明星而言,由于长期东奔西跑,与子女聚少离多;并且处于媒体的聚光灯下,任何的行差踏错都会被曝光;因此,非明星伴侣以“与子女生活时间短、对子女付出少及或生活不检点、有恶习等”为由要求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案例比比皆是。
     (二)以对方拒绝探视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胜诉不大
       孙楠在与买红妹协议离婚后,双方约定将子女抚养权交由买红妹。岂料一年后,新闻报道称孙楠以买红妹不让其探视子女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然而,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变更抚养权必须有法定的事由,而关于探视权的纠纷显然不构成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故判决孙楠败诉。在实践中,如果双方关于探视权存在争议的,法院会予以判决,就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做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果对方不履行配合义务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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