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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香港)电影有限公司聘用演员合同(范例)

发布日期:2013-02-25

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人:汤臣(香港)电影有限公司
演员:
知识产权:全属汤臣(香港)电影有限公司所有
本合约由下列各方于2002年6月[   ]日订立:
(1)汤臣(香港)电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影公司])
注册地:                      
(2)演员:  
家庭住址:
双方协定如下:
1.   释义
1.1  在本合约内,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
“影片”指[电影公司]提议根据[剧本],但并不因此承诺拍摄及制作的黑白及或彩色影片;
“剧本”由[名称]根据原著[   ]所编写及经[电影公司]及发行主管部门审批而提供拍摄[影片]用途的剧本;
“表演者产权”指根据所有适用法规或法定条文(包括香港[版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演员]于[影片]中所有作出的署名、演绎、名称、声音记录、影像及由[影片]衍生的影像、名称、声音记录及或声音、视像录制产品及或影像的权利;
“制作期”[影片]的制作期包括前期制作期、拍摄期、宣传期、录音期及后期制作期的全部时间;
“制作进度表”根据[制作期]所暂定的日期、时间及地点(惟[电影公司]有权对[制作进度表]随时作出修订);
“制作预算”拍摄及制作[影片]之财务预算;
“不可抗力事件”指天灾横祸,包括但并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风暴、重大交通事故或其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
1.2  于本合约中所指法定条文、法规条款、命令或规章包括:
(1)该等文件不时合并、修订、重新制定后或被任何法定条文、命令规章或其它法规所取代。
(2)该等文件作出的任何附属法定条文或规例。
1.3  [版权]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法律所付予的全部版权及世界各地适用法律中所赋予的相类似权利。
1.4  [版权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香港]法律第528章之法律、法规。
1.5  除非另外指明,否则附属于本合约条例、副条款、副段及附表将全构成本合约的一部分。
1.6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1.7  本合约将对[演员]的继承人及个人代表具约束力。
2.   聘用
2.1  根据合约所载条款,[电影公司]聘用[演员],而[演员]亦承诺以最高专业态度及精神在[制作期]内,为[电影公司]、[影片]及其它声音视像记录品,提供及完成列于附件一之专业服务。
2.2  [电影公司]有权根据[制作进度表]决定2.1条所列服务的地点。
2.3  [制作期]将会根据拍摄[影片]期间所有之公历及银行例假、其他电影业有关之假期及任何因上述假期之补假而自动延长。
3.   酬金
3.1  在[演员]完全和按时完成本合约所规定义务的情况下,[电影公司]同意按照附表二的时间及金额支付给[演员]酬金。
3.2  除按附表二支付[演员]的酬金外,[电影公司]无须向[演员]支付任何性质或额外的费用。(包括差旅住宿、膳食费用及车马费用)
4.   付款责任
[电影公司]根据本合约的规定向[演员]支付的款项,[演员]在收款的同时应当出具相关收据,该收据将作为[电影公司]已履行其付款责任的证明。
5.   知识产权
5.1  [演员]确认因履行本合约所产生及衍生的任何著作权和其他任何性质的权利及产权无偿转让予[电影公司]。
5.2  [演员]承诺:不可撤销地及在无条件的情况下,同意[电影公司]可用任何媒体及任何形式在全世界任何国家及地区,使用[演员]在[影片]中现在、或将来可能会拥有之[版权]及任何性质的权利及产权。
5.3  [演员]承诺:不可撤销及无条件放弃[演员]在[影片]中既有的或在世界任何国家及地区之将来可能会有之法定权利及产权。
5.4  [电影公司]有权在任何情况及时间下,使用[影片]中之名称、签名式样、相片、人像、漫书造型、影像、声音(无论其真实声音或于[影片]内角色之声调)或[演员]因履行本合约所衍生之各种制品,用作宣传[影片]或推销其他商品及服务。
5.5  [电影公司]及或其代理人可于世界任何国家及地区作任何形式使用、播放、发行及宣传[影片]或推销其他商品及服务。
5.6  [演员]保证和确认[电影公司]有权制作及或授权其他人士制作有关[影片]制作过程之纪录片。[演员]亦确认此纪录片可能包括幕后活动,以及任何剩余或不被接纳的录音、影像或声音记录。[演员]不可撤消地同意[电影公司]可以把上述的录音或影像或声音记录和任何有关[演员]的其他录影、影像或声音记录用于该等记录片或由于任何影音制作及可用于全世界任何国家及地区以任何媒体或方式播放、发行及宣传。
6.   [演员]的义务
[演员]向[电影公司]保证、承诺及同意下列各项:
6.1  [演员]已达18岁之法定年龄;
6.2  [演员]可自由参与本合约及履行[演员]在本合约向下所规定的责任;
6.3  [演员]必须具备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服从[制片人]、[导演]的安排,和布景、道具、摄影等演职人员充分合作。
7.   财务安排
7.1  原则上不负担交通及膳食费用,在拍摄地(包括固定的、临时的)与演员住所地相一致的情况下交通及膳食费用[自理]。
8.   先决条件
8.1  作为[电影公司]根据本合约需负之任何及所有责任的先决条件,[演员]须拥有有效的护照或旅行证件、签证、工作证或其它类似的文件以使[电影公司]可合法及有效地聘用[演员]。
9.   [影片]发行
[电影公司]及[影片]发行商可全权控制及使用[影片]或其任何部分,以任何传播媒体的方式在世界各国及地区,作制作、发行、市场推广、放映、展览及其它使用或转让。
10.   鸣谢
若[演员]完全地履行本合约所载条款、遵守所作之保证及责任及[演员]已完成[演员]于[影片]中绝大部分的戏份,[电影公司]同意于[影片]及其有关宣传物品上刊登对[演员]的鸣谢。而[电影公司]全权保留对[演员]鸣谢表达的方法、方式、排名次序、大小印刷字体及措词等之酌情权。
11.   操守
[演员]于被聘用期间不得作出任何可能受到公众非议、侵犯社会、远离公众道德标准、损害[电影公司]或[影片]放影之行为。[演员]须于受聘期内任何时间,尊重公众传统及道德标准及确保其私人生活严肃检点。
12.   保险
[电影公司]可以其名称或其它名称为[演员]投保人寿、意外或医疗保险及任何其它[电影公司]认为有需要的保险种类,所有保险费皆由[电影公司]负责,保险收益人由[电影公司]全权决定。[电影公司]可为[演员]单独购买保险或与其它工作人员集体投保。[演员]确认及同意[演员]在任何已购买之保险种类或任何由上述保险支付的款项中并没有任何权利或利益。
12.1  [演员]承诺会尽力协助[电影公司]投保上述任何保险种类,并尽快填写及交回所有[电影公司]需要之投保或索偿保险之申请表格及签署任何其它有关文件。
13.   补偿
[演员]同意[电影公司]有权申请禁制令或类似的诉讼,以防止或减少任何可能由[演员]不履行或违反本合约所招致之损失。
14.   暂停聘用
若有下列事情发生,[电影公司]有权通知暂停聘用[演员];
14.1  [演员]拒绝或未能够履行有关本合约所载之责任、承诺或保证;
14.2  [演员]未能通过任何[电影公司]或保险公司要求之医疗检查、或于任何保险申请表格内作虚假的或不准确之回复、或[电影公司]未能够以正常条件及正常保费用为[演员]购买所需保险;
14.3  [演员]因病患、受伤、精神或身体上缺憾或其它,导致不能继续提供演员服务;
14.4  因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引致[演员]不能够按本合约提供[演员工作]。
15.   暂停服务的影响
15.1  当[电影公司]就条款14所载事项下发出暂停服务通知后,而[制作全期]亦会因此而相应延期。
15.2  在暂停服务期间,[演员]须继续尊周所有于本合约中其他不受暂停服务原因影响的责任。
15.3  在暂停服务期间,[电影公司]不须向[演员]支付酬金。
15.4  在暂停服务期间,[电影公司]将继续享有[演员]所按给予[电影公司]的所有权利。
15.5  [电影公司]根据本合约而要求暂停服务,[电影公司]在法律上火本合约所约定的权利将不受影响。
16.   终止雇佣
16.1  当[电影公司]根据条款14.1或14.2对[演员]发出暂停服务通知后,[电影公司]可有权终止本合约。
16.2  当[电影公司]根据条款14.3至14.4向演员发出暂停服务通知之情形下[   ]天后,[电影公司]有权终止本合约。
16.3  [电影公司]须给予[演员]书面通知其终止聘用的决定及原因。
17.   终止聘用的影响
当[电影公司]发出终止聘用通知后:
17.1  [演员]将须继续遵守[演员]于本合约中其他不受终止聘用所影响的义务及责任;
17.2  [电影公司]将依然享有根据本合约所给予或转让之权利以及其他有关[演员]在履行本合约而产生之制品的所有权利;
17.3  [演员]只可得到由本合约开始至暂停服务日或终止雇佣日(以较早者为准)所累积应得之酬金;若由于[演员]原因导致暂停服务,[电影公司]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酬金给[演员]。
17.4  [电影公司]和[演员]双方因另一方在终止聘用火暂停服务前,违反或不履行本合约条款提出的诉讼,是不会受到终止聘用或暂停服务影响的。终止聘用火暂停服务之权利将不会影响[电影公司]在法律上任何的权利或补救方法。
18.   [电影公司]的权利
18.1  本合约中所载任何条款将不会构成成为[电影公司]承诺制作[影片]或聘用[演员],或于[影片]中加入全部或部分因履行本合约而产生之制品,[电影公司]在任何时间可全权决定由另一演员代替[演员],而在此情况下,[电影公司]将没有继续聘用[演员]之义务。但这并不影响[演员]于此情况发生前已作出之工作及根据条款3.1所应得之酬金。
18.2  于任何情况下,[电影公司]不须对[演员]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工作,向[演员]赔偿知名度损失及其他任何性质的赔偿。
19.   不能撤回
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合约给予[电影公司]的所有权利皆视为不可撤销或还原。本合约双方明确地明白及同意若[电影公司]终止或取消计划,[演员]承诺不向[电影公司]提出要求赔偿损失之诉请,并且也不妨碍[电影公司]因履行本合约而取得的权利。
20.   通知
20.1  任何根据本合约所须给予的通知或其他文件([电影公司]根据条款[14]或[16]所作的口头通知除外)必须用中文以书面形式提出。若经发出通知乙方的合法授权人员或其合法代表签署,并送递、经预缴登记、挂号邮递、经传真传送或其他通讯方式(包括电邮),以永久性书面形式送到接收一方于本合约上列明的地址或经变更方同意的地址,即被视为已成功通知收件人。
20.2  在下列情况下,收件人将被视作已接收有关通知或其它通讯:
(a)就经[电邮]传送,于传送当日;
(b)当送递往收件人地址或交予收件人代表;
(c)于非星期日或公众假期,经邮寄发出,于寄出后两日;
(d)就传真或其它通讯方法而言,于发出后翌日。
20.3  于证明通知的送达,只需证明该通知或其它通讯已送达到收件人地址;或以邮寄,则有关信封写上收件人正确地址并寄出;或以电邮传送到收件人之电邮地址;或利用其它通讯方法时,送到收件人接收处并得到确认及或回复。
20.4  所有向[电影公司]所发通讯须注明由[名称]收。
21.   杂项
21.1  若本合约中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行,则该条款将由本合约中删除;本合约余下的条款仍将视为有效。
21.2  [电影公司]将有权转让或允许他人使用它于本合约所享有的权利。[演员]在本合约所作之所有陈述、保证及约束性条款将转让人继续生效。若该受转让者或受许可人向[演员]直接承诺会遵守所有[电影公司]根据本合约的责任及义务时起,[电影公司]将不再需对[演员]负有任何责任。
21.3  [电影公司]及[演员]双方均完全同意本合约内容。本合约将取代之前所有关于本合约之口头或书面安排。双方同意除经正式书面同意并由双方签署外,不可更改本合约内容。[演员]确认[电影公司]或其雇员、代理人、员工或代表除载于本合约内容外,没有对其作出其他陈述或承诺。
21.4  本合约双方如不行使或未能行使本合约或其他方式的权利或实行补救方法,将不构成一方和面该权利或补救方法。
21.5  鉴于本合约并不视为双方间存在劳动用工关系,故[电影公司]无须缴纳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险费。
21.6  银履行本合约发生争议的,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香港法律;双方约定:因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而产生纠纷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民事、经济、劳动等方面争议而产生的纠纷由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或由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聘用人:汤臣(香港)电影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演员:                      (签字或盖章)
证件编号:                  (身份证/护照)
家庭地址:
联系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特别说明:[电影公司]业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导演]注意相关条款的权利、义务,[演员]对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已充分阅知并了解。
确认方:                     


附件一
[演员工作]
[演员]于[影片]制作期间,需提供有关[影片]及其他影音作品之服务,次包括一般演员于摄制电影和其他影音作品所需提供的一般性服务及按照[电影公司]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为拍摄[影片]准备所需的文学、戏剧、音乐、艺术及其他资料,包括与[剧本]作者及其他原著作者合力完成[剧本]及拍摄手稿及与编剧沟通以整理[剧本]之内容;
2、与电影公司及导演及编剧讨论[剧本]内容;
3、演员应当与导演、编剧、作曲人、作词人、舞蹈编排人及其他创作人员,美术指导、摄影总监、摄影师、剪接师、助理制片、制作经理、制作助理及其他[影片]所需的制作人员充分协助完成拍摄任务。
4、因[影片]拍摄效果没有达到[导演]、[制作人]及发行主管部门要求的,演员有义务重拍,对此[电影公司]无须支付任何报酬给[演员]。
5、出席和参与电视电台访问、宣传节目及其他[电影公司]要求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的宣传活动。


附件二
[演员酬金]
(a)第一期酬金于签署本合约时支付人民币[   ]元([演员]已确认收到);
(b)第二期酬金于正式开拍时支付人民币[   ]元;
(c)第三期酬金于拍摄进度到达二分之一或以上时支付人民币[   ]元;及
(d)第四期酬金于影片全部完成后支付人民币[   ]元。
上述[影片]全部完成是指已完成影片拍摄、剪接、特别效果、配乐、对白及字幕之[影片]彩色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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