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际转会市场上时有未成年球员的身影,对未成年球员的保护成为国际足联工作的重心之一。2007年,国际足联(FIFA)接到来自国际职业球员协会的消息,称丹麦足协长期非法注册来自尼日利亚的外籍球员,FIFA球员身份委员会据此展开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对丹麦足协和涉案俱乐部处以严重警告。该决定随后被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庭(CAS),并被CAS维持。
本案仅仅是FIFA为保护未成年球员所做的众多努力中的一例,在数年的实践中,FIFA制定法和判例两方面对涉及到未成年球员发展的一些问题做了规定,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总结:
一、俱乐部与未成年球员之间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FIFA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定(2012年版)》,涉及俱乐部与未成年球员的劳动合同的规定仅有18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球员签订的职业球员合同不得超过3年,否则不予承认。”从实践做法来看,FIFA判断俱乐部未成年球员签订的职业球员合同的效力,适用的是“相关国家的法律”(实践中一般是俱乐部所在地的法律)。
例如在2007年4月4日争端解决委员会审理的球员与俱乐部劳动合同纠纷中,球员虽然未满18周岁,符合《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定》中“未成年人”的定义,但根据相关国家的法律,年满16周岁的公民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据此,结合本案合同已经履行两年半之久,球员未曾提出异议的事实,FIFA认定合同有效。而在2005年4月12日球员俱乐部A诉球员及俱乐部B违约案中,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12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需经监护人同意,而球员和俱乐部签订合同时未满足这一条件,因此合同无效。
二、未成年球员的国际注册及转会
FIFA对未成年球员的转会采取“原则上禁止,例外允许”的态度,未成年球员首次在非国籍国家注册时,适用相同的规定。
根据《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定》,年满18周岁的球员方可进行国际转会,只有三种例外情形下,允许未成年球员转会:1)球员的父母因足球以外的原因搬迁到新俱乐部所在国家;或者2)转会发生在欧盟或欧共体成员国之间,且球员年满16周岁,同时进一步要求,接受转会的俱乐部应当确保对球员进行体育、训练和学术方面的教育;或者3)球员住在边界附近,且其住所距邻国的俱乐部直线距离不超过100km(即所谓的“越国界转会”)。
严格限制未成年球员进入国际转会市场,其目的在于确保这些未成年球员享有稳定的学校和训练环境,以帮助他们更好的成长。也正是从这一角度考虑,FIFA人性化地设计了例外情形,以最大程度方便未成年人的生活。
值得一提的是,由未成年人国际转会引发的纠纷一律由FIFA纪律委员会处理。如果案件已经由争端解决委员会审理,但审理中发现有涉及未成年人国际转会的问题,也要将这一部分移交纪律委员会,并且这种移交是主动的,并不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如2006年3月23日的俱乐部A与球员B劳动合同纠纷案)。原因在于,FIFA关于未成年球员的转会规定具有强制性,各俱乐部协会以及FIFA各部门都有义务主动适用。
三、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
与一般转会相同,未成年球员国际转会也许支付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培训补偿是指,球员首次以职业球员身份签订合同时,及在23岁生日赛季结束前每一次转会时,新俱乐部有义务向培训过球员的俱乐部支付补偿。联合机制补偿是指,职业球员在合同到期前转会,则所有培训过该球员的俱乐部,均可从其因转会而支付给原俱乐部的补偿费中,获得相应的比例的费用作为补偿。
在球员23岁前的国际转会中,培训补偿和联合机制补偿往往是同时发生的,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原因在于,培训补偿是以“训练”这一事实为基础的补偿,而联合机制补偿则是基于“转会”这一法律行为作出的补偿。在上文提到的2005年4月12日俱乐部A诉球员及俱乐部B违约案中,球员先与A俱乐部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未满,其又与B俱乐部签订合同,原A俱乐部认为球员无正当理由解约,诉至FIFA。FIFA争端解决委员会认为,在签订前一合同时球员是未成年人,且没有得到监护人确认,合同无效,因此球员无需承担解约责任。但基于球员长期在原俱乐部接受训练的事实,B俱乐部需向原俱乐部支付相应的培训补偿。
四、足球学校注册制度
足球学校是《FIFA球员身份与转会规则》2012年版本新加入的内容,根据前述规定19条bis,足球学校分两种,一种是与足球俱乐部之间存在法律、经济或事实上联系的学校,另一种是不存在上述联系的足球学校,后者需要自行运营一个俱乐部参加相关的国内锦标赛。两种足球学校在义务上没有本质区别,都需要向相关协会注册其招收的未成年学员。
FIFA早前建立了“转会匹配系统”(transfer matching system),其实质是国际转会市场上职业球员、俱乐部的信息库,以求达到国际转会高效、透明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引入足球学校注册制度,使得职业球员资源与潜在职业球员资源对接,不仅能够进一步扩大转会的透明度,也有利于国际转会市场的长足发展。
小球员是足球界的希望,对未成年球员的教育和保护,不仅仅要靠商业投资,也要有规则监管。FIFA的上述规定,虽然零散,但细微之处体现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视。相较之下,中国足协在制定相关规则时,能否更有前瞻性,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空间呢?